「陈舜俞」(宋朝·制科第一)是中国宋朝历史名人。本页完整收录陈舜俞的生平传记:陈舜俞,湖州乌程人。
生平传记
陈舜俞,湖州乌程人。
宋史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九十:
舜俞,字令举,湖州乌程人。博学强记。举进士,又举制科第一。熙宁三年,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,诏俟代还试馆职。舜俞辞曰:"爵禄名器,砥砺多士,宜示以至神,乌可要期如付剂契?"缴中书帖上之。
青苗法行,舜俞不奉令,上疏自劾曰:"民间出举财物,取息重止一倍,约偿缗钱,而谷粟、布缕、鱼盐、薪蔌、耰锄、釜锜之属,得杂取之。朝廷募民贷取,有司约中熟为价,而必偿缗钱,欲如私家杂偿他物不可得,故愚民多至卖田宅、质妻孥。有识耆老,戒其乡党子弟,未尝不以贳贷为苦。祖宗著令,以财物相出举,任从书契,官不为理。其保全元元之意,深远如此。今诱之以便利,督之以威刑,方之旧法,异矣。诏谓振民乏绝而抑兼并,然使十户为甲,浮浪无根者毋得给俵,则乏绝者已不蒙其惠。此法终行,愈为兼并地尔。何以言之?天下之有常平,非能人人计口受饷,但权谷价贵贱之柄,使积贮者不得深藏以邀利尔。今散为青苗,唯恐不尽,万一饥馑荐至,必有乘时贵粜者,未知将何法以制之?官制既放钱取息,富室藏镪,坐待邻里逋欠之时,田宅妻孥随欲而得,是岂不为兼并利哉。虽分为夏秋二科,而秋放之月与夏敛之期等,夏放之月与秋敛之期等,不过展转计息,以给为纳,使吾民终身以及世世,每岁两输息钱,无有穷已。是别为一赋以敝海内,非王道之举也。"奏上,责监南康军盐酒税,五年而卒。
舜俞始尝弃官归,居秀之白牛村,自号白牛居士。已而复出,遂贬死。苏轼为文哭之,称其"学术才能,兼百人之器,慨然将以身任天下之事,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、辅成其天者不至。一斥不复,士大夫识与不识,皆深悲之"云。
关于陈舜俞的常见问题
- 陈舜俞是谁?
- 陈舜俞是宋朝时期制科第一,生平见于正史文献记载。
- 陈舜俞生活在哪个朝代?
- 陈舜俞生活在宋朝时期,官职身份为制科第一。
- 陈舜俞的传记资料来源是什么?
- 本页传记内容依据历代正史与公开百科资料整理校对,并提供百科词条链接供参照核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