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-1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$frxRqFNOqM3WqvRloycGzfcKxvL6hBLN0zAS_eY4Dx2E":3,"$fYLUXk5SLvdKbgc4xiBYfjnN81jh6YZpocI-jmJuEqrE":4},{},{"name":5,"dynasty":6,"tag":7,"biography":8,"avatar_url":9,"source_link":10,"weight":11,"sort_order":12,"sub_clan_id":13,"id":14,"clan_id":15,"clan_name":9,"sub_clan_name":9},"金之俊","清朝","大学士","金之俊，江南吴江人。\n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：\n　　金之俊，字岂凡，江南吴江人。明万历四十七年进士，官至兵部侍郎。睿亲王定京师，命仍故官。疏请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，又言：“土寇率众降者，宜赦罪勿论。缚渠来献，分别叙功。就抚之众，宜编保甲，令安故业。无恒产者，别为区画。”寻奏荐丁魁楚、丁启睿、线国安、房可壮、左懋泰、郝絅等，又劾通州道郑□优游养寇、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肆掠，俱宜罢斥；并请趣畿南北巡按及监司以下官赴任，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索驿递夫马。疏入，皆采行。\r\n　　顺治二年，以京师米贵，疏言：“大兵直取江南，应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。金陵底定，举行漕政。”诏速议行。因复上漕政八事，疏下所司。寻调吏部侍郎。三年，疏请酌定进士铨选之制。五年，擢工部尚书。六年，乞假归，加太子太保。七年，还朝。八年，调兵部，加少保兼太子太保。十年，调左都御史。疏言：“审拟盗犯，请用正律，不宜概行籍没，致累无辜。”又疏言：“直省提学，例以佥事道分遣。畿辅为首善之区，江南人才之会，请以翰林官简用。”均报可。寻迁吏部尚书，授国史院大学士。\r\n　　十二年，之俊病，乞休，上不允，遣画工就邸画其像。十三年，谕诸大臣曰：“君臣之义，终始相维。尔等今后毋以引年请归为念。尔等岂忍违朕，朕亦何忍使尔等告归？昨岁之俊病甚，朕遣人图其容。念彼已老，惟恐不复相见，不胜眷恋。朕简用之人，欲皓首相依，不忍离也！”之俊泣谢。十五年，改中和殿大学士，兼吏部尚书。同校定律例。十六年，诏立明庄烈帝碑，命之俊撰文。寻加太保兼太子太师，复乞假归。十七年，自陈乞罢，温谕敦召，未至，加太傅。十八年，复改秘书院大学士。之俊自归后，屡以衰老乞休，康熙元年，始允致仕。\r\n　　之俊家居，有为匿名帖榜其门以谤之者，之俊白总督郎廷佐穷治之，牵累不决。事闻，上不直所为，以律禁收审匿名帖，镌廷佐二级，之俊削太傅衔。九年，卒，谥文通。",null,"http:\u002F\u002Fdsnode.ouroots.nlc.cn\u002FgtService\u002Fcelebrity\u002FexactSearch?surname=%E9%87%91&page=1&limit=2000",6,0,"573f9c66-4a6a-4a3d-aef4-592b6a20913e","b67878ef-bbef-4b22-a301-b0cdf2ac2725","0ff236d0-e8f4-4da7-972d-548667f98417"]